1.实施学校章程,健全依法办学机制,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校务公开,推进学校综合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成效。
学校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依法治校工作机制。成立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任“双组长”的学校全面推进依法治校领导小组,从顶层设计上部署安排学校依法治校工作,指导、监督学校依法治校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持续推进以章程为核心的现代大学制度体系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根据上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一体推进的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新修订的教育法内容,规范对党的教育方针的表述,对标对表开展好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专项行动,开展学校内部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形成并印发2021年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计划,对学校自2010年以来的规范性文件逐一梳理,截至2021年12月8日,学校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共计398份,形成本年度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汇编共五册。加强规范性文件程序科学管理,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图,进行规范性文件立项、起草、审核、决定、公布、解释、修订、废止、汇编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公开征求意见的流程管理。
数字赋能,加强学校内部治理。加强数据治理,新增数据6千多万条数据资产。网上办事大厅上线服务事项已达111项。推进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编制“十四五”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建设专项规划。落实教授治学,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成立新一届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建设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建设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调动青年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民主管理,举办师生面对面午餐交流会,畅通交流渠道。
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服务范围涵盖:合同审查等日常民事行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法律文书的撰写及审查、处理诉讼及非诉纠纷、开展普法活动等。2021年1月-12月,与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合作的法律顾问工作记录累计313条。
信息公开是师生员工实现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条件,学校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增强信息公开服务意识,严格对标上级对高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把应公开事项的公开工作做实,同时不断扩大主动公开范围,通过校园网站群、校报和年鉴等纸质资料、学校官方微博和微信新媒体、橱窗和电子显示屏以及校内会议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学校信息公开的重要平台,2020-2021年度通过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信息336条,包括四大板块23个部分,涵盖学校基本情况、规划计划、教学管理、科研管理、招生信息、学位管理、学风建设、学生事务管理、教师人事、财务与资产管理、采购管理、基建与维修工程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监督工作、后勤保障等方面,以信息公开工作为抓手,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内部管理、提升行政工作效能,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透明度。
2.校和院(系)两级教授治学制度健全,学术委员会有效履行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功能。
校和院两级管理职责清晰。制定了《上海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和《上海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试行)》,建立良好的管理运行机制,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有效的组织和协调,保证教学资源的最佳配置和充分利用。
3.指导教代会履职尽责,推进学校民主管理。
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教职工通过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和监督权利,对学校重大改革发展事项提出意见建议,每年开展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工作。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主管理机制,努力做到民主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起草《上海海洋大学关于建立完善行政与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修订《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实施办法》和制订《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办理流程》。
在发挥民主管理作用方面,实现了教代会代表从源头上参与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制定和审议工作,在征求意见阶段主动听取、收集和表达教职工的意愿及诉求。一年来参与了《上海海洋大学教学过失和教学事故认定管理办法》《上海海洋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人事争议协会委员会成员名单》等文件的审议工作。
在发挥民主决策作用方面,完成了推荐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等工作。校妇工委始终将“把妇女组织建设成为党开展妇女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作为指导精神,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利用“妇女之家”的平台推动学校妇女工作的开展,在凝聚人心、服务需求,构建和谐校园中发挥积极作用。
4.校和院(系)两级管理职责科学清晰。学校校务委员会等机构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功能完备。
实施《上海海洋大学校院二级管理试行办法》,通过学校分权和管理重心下移,转变学校职能部门的职能,明确学校和学院职责和权限,形成学校宏观上决策、学院实体化运行的管理模式。执行“三重一大”和“一岗双责”等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1)深化校院二级管理体系。根据学校《章程》规定,学院是学校学术活动的主体机构。学校对学院实行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绩效考核。学校本着事权相宜、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学院管理权力,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学校通过指导、监督与评估,促进学院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和授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活动。学校对二级学院按“任务+绩效”的拨款方式,赋予二级单位充分自主权,各学院在拨款范围内实施二级分配,实现学校管理重心下移、财权与事权相结合的管理架构。
(2)校务委员会: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理结构,提高学校治理水平,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学校自2019年启动校务委员会建设试点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校务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5.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保障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维护权益。
学生会、研究生会发挥自我教育、管理、服务作用,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活动引导学生群体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的活动。为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台一些管理规定提供依据。
不断完善党领导下的“一心双环”的团学组织格局。配齐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共青团干部队伍,逐步推进团学组织改革,校学生会秘书长由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在政治方向、组织机制、骨干培养等方面给予指导和监督,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学生会组织“四自管理”职能,强化学生会的职能职责,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组织修订《上海海洋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定期召开社团负责人例会,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和建设。
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四自”能力和模范示范作用发挥,2021年6月,上海海洋大学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会议听取并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海洋大学第六届学生会工作报告的决议》、《上海海洋大学学生会章程(修订稿)》。会议中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4名、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委员13名。切实推进学生常任代表委员会实体化、常态化,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常委会议。各二级学院学生会增设权益工作部门,班级增设权益委员。开设“海大青年”公众号,开设“权益电话”以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后台回复功能,畅通沟通渠道。积极搭建学生与校职能部门面对面沟通的常态化机制,走访职能部处对接沟通10余次,参与物业考评会10场,助力和谐校园建设。倾听学生诉求,完善权益保障。举办“权益树”活动,收集诉求60条,制作权益解答推送23篇。
6.严格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和办学办班。建立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内部控制和经济责任审计监督等制度。
规范和加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成立校普通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监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严肃招生工作流程,加强招生程序管理,重视招生监察工作。2021年学校随着陕西省纳入一本招生,未高考改革地区,实现全部一本招生。大类招生新增能源动力类、机械类、电气类;生源质量稳中有升;新生总体专业志愿满足度94.9%,为近5年最高。
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精神要求,严格按照“政策零突破”、“违规零容忍”,完善内控建设,加强制度落实,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操作流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实施阳光工程。成立由校级领导挂帅,并由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全校收费管理工作,监察处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对收费行为的进行监督。学校建立完善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学校在招生、基建修缮项目、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科研经费使用、预算执行等领域的监察和审计力度。
2021年新增控江中学等11个优质生源基地
沪海洋发〔2021〕4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学术委员会章程》的通知.doc
沪海洋规〔2021〕1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doc
沪海洋规〔2021〕2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规范性文件立项工作计划》的通知.doc
沪海洋规〔2021〕3号+++关于印发《上海海洋大学2021年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的通知.doc
上海海洋大学2020-2021学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定稿)(1).docx
沪海洋委组[2018]30号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学院党组织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doc
沪海洋委组[2018]31号 关于修订印发《上海海洋大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doc
上海海洋大学校务委员会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20191027.docx